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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發佈時間:2019-10-05 13:08:51)
照片被亂傳起訴不成立
曾在幾間桃園地區酒店服務的廖姓少女,在凱林酒店碰到熟客,對方拍了她身著OL裝的照片,事後卻被廖女發現圖被PO到網路討論區被不堪宣傳,怒告拍照的林姓酒客及改圖的張姓男子涉妨害名譽、妨害秘密,桃園地檢署偵查後,發現拍照是經廖女同意,且未拍到私密部位,因此依罪嫌不足將兩人不起訴。
 
 
廖姓少女年僅20歲,在桃園地區酒店幾間酒店都服務過,去年十月間在凱林酒店遇到林姓酒客,雙方是舊識,於是開心打招呼後,林男問廖女能不能拍張照片傳給朋友們看?廖女一口答應,並拍下一張身穿OL裝的側面照。
 
不過,廖女事後卻發現自己的OL照被上傳到「卡提諾論壇」、FB粉絲社團「加藤X台灣粉絲團 2.0」、「爆X公社」等大型討論區,不但被與別的女子背面照合併,還被加註「據說是台北?同事下班聚會在天堂人間 馬子太正!」等不堪宣傳語,
 
 
 
廖女發現後很氣憤,提告林姓酒客及上傳圖片的張姓網友妨害名譽、妨害秘密罪嫌。
 
 
 
不過,林姓酒客到案後供稱拍照有獲得同意,且從未在網路上傳,只傳給三名男性好友。檢方並為此提訊目前因案在押,當天同在酒店的酒客,證明監確獲同意才拍照,且照片並沒有私密部位。
 
 
 
至於妨害名譽部分,廖女主張自己不是在「天堂人間」上班,改圖的林姓網友發文涉妨害名譽,檢方也認定張的發文不構成妨害名譽,依法將兩人都不起訴。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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