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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發佈時間:2019-10-07 09:00:45)
房客性侵房東

李姓男子在南投承租1間單人房,自住長達四年之久,卻在今年四月某日深夜凌晨,因不開心女房東登門催討房租,仗體型優勢對女房東施暴掐脖,直喊「要同歸於盡」,逞暴過程中還萌生色慾,強吻搓揉女房東胸部,侵害得逞,最後舞刀強迫女房東簽下「工作抵租金」協議書,施暴時間長達2個半小時。南投地院依傷害、強制性交、剝奪李男人行動自由等罪,判處李男有期徒刑四月、5年。

 

判決指出,從事汽車工作的李男從2015年2月開始承租單人房,之後失業、頓失經濟,才為繳房租事宜與女房東起爭執。女房東當時向李男催討房租,李男敬失控狠狠掐住女房東脖子,直嗆「要你死」、「要同歸於盡」,雙方僵持十餘分鐘後,李男又起歹念,拉扯住女房東頭髮並壓制在地,強暴女房東得逞。

 

李男逞慾後,見女房東悄悄收東西準備逃走,李男竟隨手拿附近桌上的筷子、身旁的掃把揮舞,並用掃把柄處架住女房東脖子,打算加以拖行,最後乾脆直接拿菜刀作勢比劃,再狂吼「要同歸於盡」,要求女房東親筆寫下「房東與房客所欠租金,每月20號這工作抵租金」協議書,才終於願意離開回房。

 

李男施暴時間長達2個半小時,女房東脫離惡房客掌控後,嚇得報警處理。李男偵訊時,頻頻否認侵害,直到移審法院時,才表示,一開始本來沒打算侵害,只是爭執房租事宜,但後來一時衝動才侵害。

 

女房東當庭表示,李男曾說過「很早就想這樣」,暴行也造成房東身體諸多後遺症,害房東身心蒙受巨大恐懼。

 

南投地院審理指出,李男只因不滿被催討房租,就用恫嚇手段宣洩情緒、甚至逞慾,害女房東擔心生命遭受威脅而不敢呼救,其行為已造成女房東身心危害。合議庭認為李男恃強欺弱,欠缺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,還曾一再矢口否認,至今未賠償女房東損失,惡性不輕。

 

綜合考量後,南投地院依傷害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四月,得易科罰金12萬,另依強制性交、剝奪李男人行動自由共2罪,判李男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,可上訴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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